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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至上

Nothing But the Truth

主演:凯特·贝金赛尔,马特·狄龙,维拉·法米加,安吉拉·贝塞特,大卫·休默,阿伦·阿尔达,诺亚·怀尔

类型:电影地区:美国语言:英语年份:2008

《真相至上》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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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至上》剧情介绍

真相至上电影免费高清在线观看全集。
女记者瑞秋(凯特·贝金赛尔 Kate Beckinsale 饰)从线人处获得了一份情报涉及政府一次相当不光彩的行为。在丈夫雷(大卫·休默 David Schwimmer 饰)支持下刊登了这起新闻报道。政府最终以泄露国家 机密的罪行将瑞秋推上被告席,主审该案件的则是自负的检察官帕顿(马特·狄龙 Matt Dillon 饰)。在法庭上,面对帕顿的层层逼问,瑞秋坦然地叙述了整个事件的前前后后,公众心中的天平也开始往瑞秋方面倾斜,但是艾伦坚持要求瑞秋必须说出资料的提供者是谁,瑞秋逐渐地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艾伦开始向舆论和瑞秋的家人施加压力,而雷也渐渐地抵抗不住国家给予的压力,建议瑞秋屈服于国家。但瑞秋向雷表达了自己的坚持:真相至上。热播电视剧最新电影最后的朋友亿万少年的顶级机密我们假期做了什么谁都渴望遇见你恶霸警察猫和老鼠:罗宾汉和他的机灵鼠精灵小姐瘦不了人脑计算机东京猫猫交换人生超人和露易斯第二季陌生的恋人一一绿雾民国往事恐怖游湖调查者:仅供执勤台北爱船花开有晴天污秽之神特级英雄黄继光时空对战熊猫人乌鸦男孩战寇社长豆超市平凡岁月的魅力许愿神龙基督之名高兴

《真相至上》长篇影评

 1 ) 真相所需要的代价

真相至上 (2008)8.32008 / 美国 / 剧情 悬疑 / 罗德·拉里 / 凯特·贝金赛尔 马特·狄龙电影讲述了一个女记者从线人处获得了一份涉及政府一次相当不光彩的行为的情报并将之公诸于众,在此之后政府以泄露国家机密的罪行将瑞秋推上被告席,为了找出女记者获取情报的线人,政府、法官、检察官对女记者实施了一系列的压力与压迫,女记者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保护线人,始终坚持如一的不肯吐露真相,最终失去了一切。

在这个过程中,女记者几乎为了真相和那个线人牺牲掉了与自己有关或无关的一切。

在女记者的报告中揭露了一位女特工艾瑞克的身份,而这位女特工为此失去了自己的工作、女儿,最后还赔上了性命;而那个所谓的线人,女特工的女儿,因为童言无忌意外暴露了母亲的身份,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妈妈;女记者被关进看守所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刚开始还能得到公众、同事以及家人的支持,可是随着时间的拉长,报社不再报道她的故事,因为时代变了,报社不再支付她的律师费用,丈夫背叛了她和别的女人在一起了,自己的儿子也因为丈夫的误导而开始疏远她,女记者的工作、事业、家庭,甚至未来都赔上了,到最后也就只有她的律师和她站在同一条线上,而她的结局仍是在监狱待两年。

为了捍卫真相与线人,她让两个家庭陷入破碎的境地。

为了让女记者说出情报人,检察官无所不用其极,刚结束一个审判就让女记者进入下一个案子,连让女记者找律师的时间都不给;为了让女记者说出线人,检察官与法官宣判让她进入看守所,而且一待就是一年多,在这一年里,公众放弃了她,报社放弃了她,丈夫放弃了她,儿子放弃了她;刚从看守所放出来就又被抓走,以妨碍司法调查之罪名控告。

那么,这个到底是检察官的权利,还是权力呢?

当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利相撞,她认为的最民主国家又能怎么样呢?

女记者的行为到底值不值得,有些人会觉得为了和自己不相干的人牺牲掉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不值得,有些人觉得女记者就是自不量力自找苦吃,有些人觉得女记者就该为自己的不守承诺而受罪。

如果女记者挖出的是像水门事件那样的情报,公众与报社还会放弃她吗?

如果女记者像平常人一样在权力面前放弃原则,权利是否都会变成权力?

 2 ) 结局或选择的意义

《真相至上》是一部好电影,但结局惹人争议。

当观众最终得知Rachel决口不说的情报源头竟是女特工Van Doren7岁女儿Allison时,出现了两种声音。

一种认为这是对主题的升华,因为Rachel的坚持在这时就不仅是职业操守,还包含着更伟大的温情:她不愿看见 Allison未来某天得知真相后深深自责,于是选择自己承受牢狱之灾。

另一种认为结尾毁掉了整部影片,它令Rachel的坚持显得毫无意义:供出Allison无伤大雅,政府不可能制裁这个孩子,而Rachel则可与家人团聚,何乐不为?她不这么做,会不会是蕴含着私心和算计?

宁可坐牢来成全自己新闻斗士的美名,也不要冒说出源头是孩子后可能招致的舆论非议。

最初我也考虑的是后者,但并不认为是败笔,导演可能想通过这样的处理使影片的意义犹如生活本身一般暧昧不明,看似崇高的行为背后隐藏着人性的自私。

但反复重看了几处关键情节后,我最终倾向于前者,相信结尾是画龙点睛的升华。

为什么观众对结局容易产生分歧,可能是错过了片中的一些微小信息,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Rachel究竟有几个情报人?

片中对此有两处交代:第一处在电影4分30秒处,当报社法律顾问希望得知Rachel的情报人时,报社黑人女主编Bonnie做了说明:we have two confirming sources.Rachel told me who they are, and I'm comfortable with them.We have Van Doren's letter to the CIA director that the Feds gave to Rachel.That's enough to go to press.(我们有两个值得信任的情报人,瑞秋告诉了我他们是谁,我也觉得不错,我们有一封Van Doren写给CIA主管的信,这是FBI内部人员提供给瑞秋的。

这已经足够进行报道了。

)也就是说,Rachel告诉了报社主编两个情报人信息,主编对此没有疑义,因此决定刊发该新闻。

而这两个情报人既不包括副总统参谋长Stan,也不包括女特工Van Doren的女儿Allison。

他们分别是一位FBI内部线人(提供了Van Doren报告的副本)和一位消息证实人(片中没有交代身份)。

这两位情报人在整部电影中都没有出现,因而容易被观众忽略。

第二处在电影38分40秒处,当辩护律师Albert前往报社询问报社到底有多少人知道情报人名字时,报社法律顾问说明到:We know the corroborating source. Well, Bonnie does, anyway,and one of Rachel's sources at the FBI gave us a copy of Van Doren's report.(我们知道消息证实人,Bonnie知道。

还有瑞秋在FBI的一个线人给了我们一份Van Doren报告的副本。

)Albert进而追问为什么没有原始情报人的名字时,报社主编Boninie说:Well, for one thing, Rachel agreed to complete confidentiality,and because her story was confirmed, it wasn't necessary to know.(一来Rachel要保证情报来源的绝对机密,二来她的故事已经被证实了,也就没必要知道信息来源。

)Boninie所谓的证实,即是通过Rachel告知她姓名的FBI内部线人和消息证实人。

由此可见,Rachel的这篇新闻报道是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后完成的,有至少三个成年情报人的信息相互印证(包括她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副总统顾问Stan,和已透露给主编的FBI内部线人以及身份不明的消息证实人),严谨规范,正如主编Boninie所言,Rock solid——坚如磐石。

即便说出消息源头是Allison也不会降低这篇报道的价值或是Rachel作为记者的声誉。

所以Rachel在Van Doren遭枪杀,Stan已经现身后还坚持守口如瓶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想保护Allison的生活,片中在1小时14分处也有交代,Rachel向Albert解释到:My source will be publicly saddled with the death of Erica Van Doren,and that, I promise you,will mean the destruction of the person we're talking about(我的情报人会被指责害死了Erica Van Doren,并且我向你保证这就意味着我们谈论的这个人的崩溃。

)为什么影片没有交代其他两位成年情报人是否被追查呢?

我猜想一是他们的行为不足以威胁到国家安全,或是美国法律明确保障了记者有对此保持缄默的权利,二是导演做了取舍,突出主线情节。

Dubois作为负责调查Erica Van Doren身份泄露事件的特别检察官,目标非常明确,那就是将泄露Van Doren身份的情报人揪出来,绳之以法,因为他违反了1982年《情报人员身份保护法案》。

至于哪个FBI人员泄露了报告副本,又或者Stan向Rachel提供Van Doren身份的动机,他都一概不关心。

最后,为什么说导演将消息源头设计为Allison是画龙点睛呢?

在我的理解里,有两个妙处:一、这趋近于生活。

真实世界不是经常如此吗,你费尽心思猜测的所谓真相往往非常简单,以致成为盲区。

试想Rachel和Van Doren生活的唯一交集不就是孩子同校吗,如果她们两人未曾有过直接的往来,那剩下的唯一可能就是孩子了。

可惜在成人的世界里它不是一种可能。

二、它超越了生活。

当我们得知Allison是消息源头时,对Rachel的感情变得复杂起来:不解、不值甚至怀疑,因为她并非没有退路。

然而,正是因为面对选择时Rachel做出了常人不会或难以理解的那个,她才愈发的动人。

苏格拉底或谭嗣同不都是在本可以全身而退时,选择了向死而生吗?

从这一角度看,Rachel和他们一样,超越了生活。

 3 ) 真相至上

基于美国真实事件虚构的故事,展现新闻工作者与国家机器之间的冲突。

关键词:CIA, National Security, Source (新闻线索、源头),1st amendment of the constitution背景事件:Valerie Plame Case看的时候不知道背景,有些稀里糊涂,只觉得故事有些故作深沉,整个基调过于灰色、压抑,主演Kate Beckinsale虽然很努力,但是还是不如戏份不多的Vera Farmiga来得令人印象深刻。

其余的配角不乏明星,都还表现不错。

了解了背景之后,觉得故事的切入点有些怪。

"Nothing But the Truth" is like listening to the fourth-best debater in middle school present a term paper called "Politics, Power and the Media." (KYLE SMITH from New York Post) 评分:7 out of 10

 4 ) 没有论坛以后讨论个电影简直太tm费劲了

绝对的好片,演技派的作用就是可以吸引人把看似平淡的内容专注的看完,影片里有很多的好台词,写给那些关于坚持信仰或者坚持正确的人看的,看到有人在一句话影评里说线人的年龄太小,就算坦白供出来她也没关系,道理是没有错的,但主角之所以宁愿忍受各种痛苦和压力而不揭发线人与线人的年龄并不关系,是因为主角许下的一个承诺,况且是对一个尚在疯狂的接受新事物和树立价值观的年纪的孩子,信守自己的承诺只是为了不影响孩子的价值观和信仰。

 5 ) 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对这部牵涉自由、宪法、政治的电影,只做一点背景介绍和说一点个人浅薄的说法,欢迎大方之家补正。

(一)什么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电影中一直提到“第一修正案”,那么到底什么是“第一修正案”?

查了网络资料,所谓的“第一修正案”其实只有一句话:"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1787年,美利坚联邦成立不久,开始起草美国宪法,并提交给各州立法机构批准。

有些人提出了宪法无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疑虑(很多人都持怀疑态度,甚至敌视,当时问世的7条正文,没有一条是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的人权条款)。

对此,支持宪法草案的美国联邦党人向美国人民保证,将会在第一届国会会期时在宪法中加入权利法案。

同时杰弗逊等人奔走呼吁,要求在宪法中增加包括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陪审制度等人权条款。

以保证“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独立宣言)。

权利法案包括了言论、新闻、宗教与集社等方面的自由与权利。

权利法案也向美国人民保证,权利法案中所列出的权利并不是美国人民所能够享有的全部权利,而仅仅是人民所拥有的最重要的权利。

在宪法获批准后第一届国会开会。

大多数议员支持权利法案应该被提出,而有关的权利也应该在宪法中受到保护。

起草权利法案的任务就落到了詹姆斯·麦迪逊的身上。

麦迪逊在《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的基础上开始着手进行权利法案的起草工作。

人们也同意,权利法案将会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被加入到宪法中去,以避免直接修改宪法而需要再次进行冗长的宪法批准过程。

1789年最初有12条修正案被提出,但其中2条未能通过。

1791年12月15日,其余的10条修正案获得通过,成为现在所称的《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草案中的第11条在1992年最终获得批准,成为宪法第27条修正案。

这条修正案禁止国会随意提高对议员的薪酬。

理论上说,第12条的权利法案草案依然在讨论中,但是不太可能获得通过。

该草案有关确定国会的成员人数。

权利法案很轻松地通过了众议院审议,但当被提交到参议院时,一条禁止州政府干预人民权利的修正案被删除。

由于参议院会议讨论的纪录不对公众开放,人们无法获知该条草案为何被删除。

不过1868年通过的第14条修正案被法庭广泛用来禁止州政府对权利的剥夺。

权利法案的10条修正案包括:第一条:言论、宗教、和平集会自由;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二条:持有与佩戴武器的权利;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第三条:免于民房被军队征用; 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未经房主同意,士兵平时不得驻扎在任何住宅;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得驻扎。

第四条: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第五条:正当程序(Due Process)、一罪不能两判、禁止逼供、禁止剥夺私人财产; 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or public danger;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c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 nor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第六条:未经陪审团不可定罪以及被控告方的其他权利;In all criminal prosecutions, the accused shall enjoy the right to a speedy and public trial, by an impartial jury of the State and district wherein the crime shall have been committed, which district shall have been previously ascertained by law, and to be informed of the nature and cause of the accusation; to be confronted with the witnesses against him; to have compulsory process for obtaining witnesses in his favor, and to have the Assistance of Counsel for his defence.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 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七条: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审团的权利; In suits at common law, where the value in controversy shall exceed twenty dollars, the right of trial by jury shall be preserved, and no fact tried by a jury, shall be otherwise reexamined in any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an according to the rules of the common law.在普通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额超过二十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

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习惯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

第八条:禁止过度罚金与酷刑; Excessive bail shall not be required, nor excessive fines imposed, nor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s inflicted.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

第九条:未被列入的其他权利同样可以受到保护; The enumeration in the Constitution, of certain rights, shall not be construed to deny or disparage others retained by the people.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人民保留未经立法的权利; The powers not deleg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Constitution, nor prohibited by it to the States, are reserved to the States respectively, or to the people.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相关的著名案件: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迈阿密先驱报》诉托尼罗案西蒙一舒斯特出版公司诉犯罪受害人委员会案赫夫龙诉克利须那思想国际协会案辛辛那提市诉探索网络公司案波士顿第一国家银行诉贝洛蒂案麦金太尔诉俄亥俄州选举委员会案金凯德诉吉布森案(二)对提供来源的线人的保护电影的一个关键点就是瑞秋是否应该交代暴露CIA工作人员的线人。

我支持电影中伯恩赛德在最高法院的那段陈述词所表述的观点:在1972年的“布莱兹伯格诉海斯案”中,正是本法庭 违背了确保记者在大陪审团前拒绝透露其情报人姓名的权利。

而是赋予政府权力 监禁了所有这些不肯透露信息来源的记者 。

裁决结果是以5:4的接近票数得出的 。

In 1972 in Branzburg v. Hayes, this court ruled against the right of reporters to withhold the names of their sources before a grand jury, and it gave the power to the government to imprison those reporters who did. It was a five-four decision. Close.   “布莱兹伯格案”中的斯图尔特法官曾说过:“随着时光流逝,政府手中的权力渗透到各个角落,这些当权者无论何党何派,都只想着让自己永垂不朽,而人民才是最终的受害者”。

多年以后,这样的权力被愈加滥用。

In his dissent in Branzburg, Justice Stewart said,"As the years pass,the power of government becomes more and more pervasive." "Those in power," he said, "whatever their politics," "want only to perpetuate it" "and the people are the victims." Well, the years have passed, and that power is pervasive. 阿姆斯特朗女士本可在与政府的斗争中妥协,本可放弃她保守秘密的原则,本可简简单单地回去同家人团聚。

Ms. Armstrong could have buckled to the demands of the government. She could have abandoned her promise of confidentiality. She could have simply gone home to her family.但如果这么做了,那就意味着再不会有人向她提供任何情报,再不会有人向她的报社提供任何情报。

But to do so ,would mean that no source would ever speak to her again, and no source would ever speak to her newspaper again,然后明天 ,当我们逮捕了其他的报社记者 , 我们让这些报社失去所有的信息来源,等同于我们在无视第一修正案的存在And then tomorrow ,when we lock up journalists from other newspapers, we'll make those publications irrelevant as well, and thus we'll make the First Amendment irrelevant.    那我们又如何才能知晓一名总统是否有掩盖罪责?

一名军官是否有虐待囚徒?

 And then how will we know if a president has covered up crimes? Or if an army officer has condoned torture?    作为一个国家,当我们不再有能力约束当权者手中权力的时候,当政府不再惧怕任何责任的时候 ,它将成为何种性质的国家?

这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We, as a nation, will no longer be able to hold those in power accountable to those whom they have power over. And what then is the nature of government when it has no fear of accountability?  We should shudder at the thought.    监禁记者?

那针对的是别的国家,是那些惧怕她人民的国家,而不是想要珍惜和保护她人民的国家 Imprisoning journalists? That's for other countries. That's for countries who fear their citizens, not countries that cherish and protect them.  就在不久前,我开始感受到来自瑞秋·阿姆斯特朗案中的人性压力。

我曾告诉她 我只代表她个人,而不是她的原则,直到我再次见到她,我才意识到:对真正伟大的人而言,个人与原则之间根本没有区别。

 Some time ago,I began to feel the personal human pressure on Rachel Armstrong, and I told her that I was there to represent her and not a principle. And it was not until I met her that I realized that with great people, there's no difference between principle and the person.这里有一个原则性问题:如何监督当权者的行为?

当法律无法直接审判当权者,当当权者滥用权力掩盖罪行,当人民无法靠近事实的真相,也就只有靠媒体、非官方力量来揭露当权者。

而媒体等非官方组织的来源如果无法得到保障,那媒体的监督力量将大大被削弱。

那将是道路以目的世界。

(三)出版自由与言论自由“第一修正案”中规定:国会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可以这么说,普通法圣哲Blackstone在言论和出版自由问题上的主张是一个泉眼,从此分出两道隽永不息的支流,这便是美利坚精英和最高法院看待该条款的两种态度。

Blackstone声称:“出版自由是指在出版方面不受事前限制,而不是指出版以后即使涉及刑事问题仍可免受处罚。

每个人都有权在公众面前表达其喜好,禁止这些行为便是破坏出版自由。

但是,如果他的出版物有害而且非法,他就必须对此承担责任”。

可见,Blackstone的主张是,对于言论和出版,不可施加事前限制,但可处以事后惩罚。

“不可施加事前限制”便是上文所说的泉眼,美利坚精英和最高法院对此不存分歧。

而对于事后惩罚的问题,他们则显露出态度的分殊,出于方便,暂且称他们为限制派和保护派。

需注意,两种态度的分歧只在于保护的程度或限制的程度有别,而不是绝对禁止和绝对保护两个极端。

在事后限制的问题上,Jefferson和Hamilton代表了精英界的两个派别。

Jefferson倾向于施加比较严格的限制。

他曾言道:“出版物中充满放肆和谎言,已使它丧失所有信任。

这可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出版物应尽可能恢复其可信度。

我一直认为,对最严重的违法者施加制裁,有助于重建出版业的诚信。

当然,这绝不是普遍的追诉,因为那将构成迫害,相反,我说的是有选择的追诉”。

即是如此,出版自由也将岌岌可危。

正是Jefferson的主要政敌Hamilton拯救了这种自由,并使它成为一件批评政府的有效政治武器。

在一段被多次引用的名言中,Hamilton指出:“出版自由就是指以良好动机表述看法的不受惩罚的权利,据此,可以批评政府、行政官员或者个人”。

在这样两派主张营造的智识氛围中,最高法院的判决倾向也表现出左右摇摆的姿态。

我们首先按照时间顺序,简单追溯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的态度演变。

1 二十世纪初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初:限制派占优势,推行“恶劣倾向”(bad tendency)标准。

该标准的基本意思是,如果某个人滥用言论自由,散布对公共福利有害的话语,可能败坏道德风尚、诱发犯罪或者扰乱公共安宁时,州就可以依据警察权力来处罚他。

在一起典型案件中,Sanford法官写道:“应该做出有利于制定法效力的假定。

在该法的含义范围内,没有必要要求被告已经倡导了‘某些确定或即刻的暴力或违法行为’。

只要被告以笼统的话语倡导这类行为,就足以据此进行制裁;而且,是否倡导立即实施这类行为,并非关键问题……这类倡导也不一定要针对特定的人群而做出”。

这一标准具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不乏法官对被告行为的猜测,因此,法院就容易维持政府限制言论的行为。

不过,在这一时期,绝不意味着不存在保护派的声音,只不过他们没有占据法庭多数而已。

而且,霍姆斯法官倡导的“明显且现存危险”标准,也是在这一时期提出的,并最终成为多数的声音。

2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初到五十年代初:保护派占优势,推行“明显且现存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标准。

如上所言,霍姆斯法官早就提出这一标准,只是一直未成主流观点。

该标准更多地具有客观味道,对言论自由提供了更严格的保护,终于使言论和出版自由在宪法价值的等级序列中占据了“首要地位”。

霍姆斯的公式经后来法院的重复和完善,成为限制言论的政府行必须迈过的三道门槛,否则,这类行为便会被法院宣布为违宪。

这就是:(1)一旦某部法律表面看来侵害了一种首要自由,就假定该法律违宪,继而,就要求政府证明该法律不违宪;(2)政府必须证明,该种自由在当下的情境中会导致明显且现存的危险;(3)政府必须保证,自己所采取的措施只限于消除即刻的危害,而不是漫无边际地去限制自由。

3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权衡(balancing)标准的出现,以及最高法院随人员变动而出现的判决倾向的摇摆。

在五十年代初的一起案件中,Learned Hand法官提出了权衡标准,从此一改以前那种靠单一的公式去套用所有类型的案件的做法。

在该案中,Hand法官写道:“在每个案件中,法院都必须去探询危害的严重性和言论自由的利益,以确定是否可以为避免这种危害而限制言论自由”。

此后,法院在判决言论自由的案件中,便以具体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为基础,权衡“互相冲突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可想而知,保护派对权衡标准当然不满意,因为保护派在言论自由的问题上多少有点绝对保护的倾向,因此,随着最高法院持不同倾向的法官的变动,整体的判决倾向也出现摇摆状态。

在以上勾勒出的大致线索中,法院在判定是否为言论提供保护时,基本是以言论可能导致的后果为标准的。

在这方面,两派意见不存分歧,所不同的,只在于这种后果的远近而已。

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两种视角:1 关注言论的内容本身:“挑斗性言语”(Fighting Words)标准。

对此,Murphy法官写道:“禁止这样一些特定种类的言论,从来不会引发宪法问题。

它们包括淫秽下流、亵渎神灵、诽谤中伤和侮辱或挑斗性言语。

这类言语一出,便会造成侵害或者即刻引发失序”[29]。

虽然这一标准迸发着蓬勃生机,但是,法院经常表现出悲观的态度,因为他们无法准确界定什么是“挑斗性言语”。

2 关注政府的限制行为对言论自由的影响:“激冷效应”(Chilling Effect)。

按照这种思路,法院不去关注言论可能会社会造成的影响,而是看政府限制言论的行为是否对言论自由产生了“激冷效应”,也就是说,导致人们不敢再自由发表言论,最终禁止了言论自由的行使,如果政府行为具有这种效应,就将被法院宣布为违宪。

部分文字来源:http://www.libertas2004.net/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87http://baike.baidu.com/view/687300.html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B%BD%E6%9D%83%E5%88%A9%E6%B3%95%E6%A1%88http://bingganxcx.fyfz.cn/blog/bingganxcx/index.aspx?blogid=311006

 6 ) 神结尾“皇帝的新装”

《真相至上》个人观影随笔,非正经影评1.昨天看的危情三日也是因为没有引渡条例最后偷渡到委内瑞拉,这部一开始也是总统在委内瑞拉被刺杀,看来委内瑞拉跟美国关系...2.那个儿子即使是被人欺负,他也不要打小报告,一个小事情就表现出了他的性格特点,还是想说什么?

3.我喜欢的女主出现了,维拉·法米加4.维拉这个CIA表现的,感觉很不会说话,语无伦次,这个角色有发挥空间5.这些行为,是我们想都不敢想的6.这种审判的方式,让我想到了一些不好的回忆7.女主进拘留所前所做的那一系列......算了不说了8.美国拘留所,一个房间里面的人很多啊,但是纪律没有那么严,相对xx轻松一点9.我跑题了,我知道影片想表达的是什么10.权威也会挑软柿子捏11.当这件事能拍成电影的时候,就已经说明这件事的意义和美国对于事件的态度!

12.囚禁了这么久啊13.女子拘留所的搜查人员怎么是男的?

14.美国也搞这一套,还能带本本进来15.一个民主国家,发生了一件不是他们这个制度下该发生的事件,于是就有了这样一部电影,因言获罪,解决人,而不是解决问题!

美国也有不厚道的时候!

(理解派的角度是国家安全)16.这部电影的整个节奏,让我想到之前看过一部关于神父性侵儿童的案件《聚焦》,当然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事情,但是整个叙事的节奏和风格很像17.1小时10分钟的时候,女主说的那番话,其实是很恐怖的,有过这种体会的人才能体会到恐怖在什么地方?

正好今天看了一个短视频,里面讲到了一个实验叫米尔格伦实验,大部分人,在面对权威的时候都会选择妥协,而不是遵从自己的内心,那些被胁迫签下字的人,如果不签就等着受折磨吧!

会对你调查,让你觉得生不如死!

18.幸亏这个世界上没有读心术19.律师说大环境变了,看到这挺无奈的,其实我现在所说的一切都是马后炮,因为当事人是在过去,在他的未来,选择继续还是选择妥协,对她来说都是非常大的折磨和考验,甚至她开始怀疑自己不知道这样做是否有意义,是否有勇气继续下去,是否值得?

律师的一番话,丈夫的不理解,同行的挑衅,对他来说都是一种折磨,不是每个人都拥有坚定的信念,我相信女主也是一个普通人,她在面对这样的抉择时,内心一定很挣扎,(Ps:很想知道到底是谁透露的信息?

)这也是电影想表达的主题之一!

20.1小时13分,女权的问题出现了!

我完全理解导演和女主想表达的东西,只是在对于一个像我这样小地方的人来说,那个世界遥不可及,那是一个理想的国度,也是理所当然的国度,我希望来到!

21.这丈夫真够操蛋的22.拘留所打架这一段儿有点荒诞23.老美的幽默感无处不在,哪怕是黑色幽默24.透过问题的表象,把问题想得很深,看到本质,这是作为一个人,一个政权应该达到的理想状态25.“针对记者的做法,那是别的国家,是针对那些害怕受到指责的国家,不是那些愿意接受指责的国家所为”26.权利,权力27.如果一个人没有牵挂,意志就不会动摇,有时候也是因为有了牵挂,意志变得更坚定,女主见儿子的这一段戏,算是一种补偿吧,她老公连个正脸都没给,导演细节28.前面在校车上,儿子说讨厌打小报告的人,也许就是女主坚持下去的理由吧,这算是因为有了牵挂,才让意志变得更加坚定,虽然这并没有什么说服力,但也解释了一部分!

29.结尾这段对话太让人意外了,皇帝的新装30.最后一点点思考,也许美国的制度也不是完全没有瑕疵,他们的民主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正是因为有了像女主这样的人,这样有原则,知道该坚持的是什么的明白人,千千万万这样的人组成了一个个家庭,再由这样的家庭变成一个国家,而这样的国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强大Ps:前10分钟我以为这会是一部非常琐碎的,由美国司法为主线的无聊故事,看到最后,我可以肯定,这是一部好电影,真正能理解他的人,才知道这部电影的价值是什么!

 7 ) 我们都太渺小

5个特工去委内瑞拉调查回来的报告中,只有一份是证明其没有责任的,但是报复行动还是发生了。

虽然无法证明其正确性和评价总统内阁的判断力,但当我们自己处于瑞秋这种情况下的时候,才会感触到我们是多么的渺小。

我们常说为了国家的利益要牺牲个人的利益,即使是违背正义,沦丧道德,亵渎真理,也要义无反顾。

但是正如本片所揭示的瑞秋这样一个小人物,我们从最初到最后一直揣摩着她的内心,旁观着她的遭遇。

她做了所应该行驶的权利,却遭受了不该遭受的痛苦。

仿佛只要一切和国家安全挂上钩的,任何法律和草案都得做出让步。

原来我们每个人民群众,身上都有一个卸不掉的国家枷锁。

起初我认为是法律的无情,但是这种无情可以更扩大到整个国家的利益基础上。

只要涉及到国家的爪牙,那么即使用于保护我们的法律和草案也失去他的意义。

我们每一个人被一个看不到的高墙所围住,我们只能在范畴之内行驶自己的权利,越过界限 就会遭受迫害,只因为我们与政府相比 太渺小了。

 8 ) 背负不亚于叛国的罪名,仅仅为了信守一个承诺

假如《 真相至上》仅仅纠结于国家安全&新闻自由&新闻职业操守之间的利弊轻重,那么它充其量也就是一部叙事紧凑的司法类型片。

但直到此片的最后5秒我才明白, 这是一部非典型的人性伦理片。

随着那个贯穿始末的悬念被揭开,我瞬间被它所呈现的人性极致柔软的一面感化了——背负不亚于叛国的罪名,仅仅为了信守一个承诺,与一位五岁女孩之间小小的约定……【巧妙的软广】https://site.douban.com/215175/ (我的小站)

 9 ) Nothing But the Truth

保护线人,保护权利。

我做不到她这样好。

   女记者了不起,她的辩护律师同样了不起。

     媒体停止了斗争,反而开始倾向政府一方。

时光流逝,政府手中的权力渗透到各个角落。

这些当权者不管用什么政策手段,只想永久地存在,而人民才是最终的受害者。

   我们要如何才知道,总统是否隐瞒了自己的罪行,或者一名军队军官是否进行了虐囚行为?

作为一个国家,我们不再有能力约束当权者手中权力的时候,当国家政府不再害怕任何责任的时候,它在本质上成了何种国家?

   我告诉她,我会代表她本人,而不是她的原则。

直到我见到她,我才意识到,对于真正了不起的人来说,人与原则是没有区别的 /         “你这个打小报告的家伙!

”“我们不能打小报告”   --“可是你们也不能忍受别人的欺负”.。

   看到最后,方才明白车上一幕的含义,方才明白她要保护的信息提供者是谁。

 10 ) 揭露真实的代价

女记者瑞秋从线人处获得了一份情报涉及政府一次相当不光彩的行为,刊登了这起新闻报道。

政府最终以泄露国家机密的罪行将瑞秋推上被告席,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帕顿的层层逼问,瑞秋坦然地叙述了整个事件的前前后后,公众心中的天平也开始往瑞秋方面倾斜,但是艾伦坚持要求瑞秋必须说出资料的提供者是谁,瑞秋逐渐地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这部影片真是让人猜中了开头,却没猜中结局……令瑞秋一直坚持原则就是保护她的信源,坚持人们获知真相的权利。

然而当最后回忆到那个信源就是一个小女孩的时候,惊了一跳。

像是升华,瑞秋保护着这个小女孩不被公众所知,不让她受到伤害。

坚持不说出泄密者,信守承诺,善良无畏,人性的升华;揭露真相的代价可能比我们想象的大的多。

真相是什么?

事实是什么?

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绝对的公平和自由。

个人的利益在国家面前算什么?

《真相至上》短评

尼玛,直到我看完才发现这不是真爱至上,是真相至上啊!!!各种莫名其妙的剧情让我嫉妒怀疑看的是变态删减版,但是时长对得上啊。。。

8分钟前
  • 初九
  • 较差

确实引起虚度关于政治、隐私、原则的思考,但电影本身叙事能力略显不足(反正就是不够吸引人呗= =)平平淡淡,如果更戏剧化一点也许会有更好的效果。三星半吧。

13分钟前
  • ZazaHwung
  • 还行

题外感触是"only women would suffer from this"

15分钟前
  • 账号弃用
  • 推荐

挺感人的。不过有点沉闷,有点压抑。

19分钟前
  • balalala
  • 还行

然而现实中写美国新冠日记的人直接被卡车撞死了,呵呵

22分钟前
  • 达尼苟头
  • 较差

分享本片是轻易划分身边朋友政治光谱的有效手段 。电影本身尽量客观对待争议,但结局和丈夫出轨就完全是戏剧化考量了,个人认为这是不如聚焦的地方,不过如此处理却将敏感政治话题引入到歌颂女性(?)的温和地带。多层次的文本结构是一种巧妙,也或者是一种回避吧。毕竟政治的本质,是立场。

27分钟前
  • 爪爪与牙牙
  • 推荐

拖沓的節奏讓人犯困,結局也沒有出色得足以支撐前面這漫長的108分鐘,簡直度秒如年。

28分钟前
  • 有只骗子
  • 还行

相当不错的伦理片,层次关系递进分明,问题阐述表达到位。黑天使凯特·贝金赛尔完美的演绎出一个坚定的记者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和心灵道德拷问时所展现出的魅力。不少台词更是引经据典,十分精彩!

33分钟前
  • Joe1899
  • 推荐

哎呀这个结局。。。

37分钟前
  • junepig
  • 还行

没得奖的原因是不够好,真的不是多么好,还这么高的分

39分钟前
  • Carl
  • 还行

Nothing.But.The.Truth.LiMiTED.DVDRip.XviD-ARiGOLD

40分钟前
  • 金英俊
  • 推荐

Don't Reveal the Source

42分钟前
  • XYZ
  • 还行

结尾竟然是那样的。。。Kao

43分钟前
  • εὕρηκα
  • 还行

无论一个人多伟大,受多少人尊敬,爱戴,但最终有多少人参加他的葬礼,一般只取决于当天的天气一个男人为了一个原则,离开了家庭去了监狱,人们以他的名字命名了个假日;一个男人离开了他的孩子去打仗,人们为他立了一尊塑像;现在一个女人做了同样的事,但她却被世人所唾弃。

48分钟前
  • yogurt
  • 还行

我还是觉得,一个人没有权力为他人做决定。特工是无辜的受害者,记者再渴望真相,也不能在直接受影响者不同意的情况下爆出这件事。

53分钟前
  • 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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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an can live a good life,be honorable,give to charity,but in the end,the number of people who come to his funeral is generally dependent on the weather.我也只记得这一句。

58分钟前
  • 🐳
  • 还行

故事整体节奏、描述都不错,但有一个环节设置得不太合理。本片一直强调的是对真相得坚持,那记者大可以隐去公布这位CIA特工具体身份这个事情,直接说关于总统刺杀的真相就好了。既然她相信女特工调查出的事情,明明就是和女特工站在一边的,女特工才算是她的料源啊,她怎么能把她曝光?尤其她的实际料源其实是她女儿。。。。她没想过公布这个事情会给她以及女儿带来的困扰吗?

1小时前
  • 奔跑忘记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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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主旋律电影,小民尊严高于国家利益

1小时前
  • salue
  • 较差

这个结局让我有点搞不懂。

1小时前
  • seasons
  • 还行

看完会困惑于国家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最后,还有多少人敢于去揭露真相。最后,大家都活在混沌中!

1小时前
  • sabrina
  • 力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