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下午下载的,看到现在一口气看完了。
说说我的感觉。
就像有人往我身上泼了一盆冷水,心寒。
1个女孩死了,2个嫌疑犯被判终生监禁。
那么凶手是谁?
脑袋里一堆疑问号,惊叹号。
说一说我对案情的理解吧,说的不好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咱们把最主要的几点指向杀人罪名的立项列出来:1、凶器在哪?
案中的凶器检方提出的有:刀、铁链、2.2口径的猎枪、在法庭上被列举的900多件证物里没有出现它们。
在05年3月案发封锁现场3个月后,在车库里找到了弹壳!
弹头呢?
开了11枪,脑袋里一个弹头没有?
尸体焚烧完,焚尸的地方和骨灰里一个弹头,弹片没有!
那把猎枪去哪了?
STEVEN给扔了?
解释不通。
2、作案地点在哪?
开始的时候检方认定作案地点是在ST住的屋里先囚禁,强奸,捆绑,割喉,枪击。
最后在车库后焚烧(屋里什么痕迹都没有,明显不是作案地点。
)找到弹壳后检方认为行凶地点是在车库,血迹被清洗了,地上也凿出了坑也没血迹和DNA。
唯一能找到ST和女孩血迹的地方是哪?
是汽车里!
驾驶室有ST的血迹但是没指纹,后背箱有女孩的血迹,而且血迹和头发混合粘在后备箱内饰上。
这能看出汽车很有可能装过女孩的尸体或者运输过。
这里疑点很大,ST不可能把那么明显的证物还留在车场里,汽车是后来放到车场的,不然要是ST杀得女孩,焚尸。
不可能不销毁汽车,女孩失踪到警察去车场封锁有5天的时间,还有车钥匙,为什么只有ST的DNA而连车主女孩的DNA都没有,有人破坏了物证,栽赃。
栽赃的那个警察知道谁是凶手,也知道事情的真相,但是他们选择隐瞒真相,栽赃嫁祸ST。
因为ST的存在就是挑战整个郡上的警察的脸面,所有人巴不得ST是凶手,去死。
即使放过真正的凶手,他们也愿意。
3、焚尸地点在哪?
检方坚持认为焚尸地点在车库后边,但是后来在车场16英里外又发现了部分烧焦的头盖骨碎片。
这很明显的吧,尸骸被搬运过,焚尸地点肯定不能是车场啊,烧完了往远处搬?
焚尸地点在别处,尸骸是有人整理好后搬到现场的。
辩方也问过检方,检方的人说,法医去那的时候尸骸已经整理好了,整齐的摆放在一个木箱子里,连土都塞干净了。
真特码神奇啊。
4、ST和外甥的审判结果也真匪夷所思。
ST的审判结果:1、强奸杀害成立、2、焚尸不成立、3、非法持枪成立。
外甥的审判结果:1、协同杀害成立、2、焚尸成立、3、强奸成立。
到底焚尸没焚尸????
5、谁是凶手?
本人认为最有可能的是ST的妹夫!
他在全片只露过一次脸几秒。
原因如下:能让家里人做伪证的只能是ST的妹夫,14岁的女儿和16岁的儿子为了父亲做了伪证。
后来14岁的小女孩在法庭再一次出庭的时候哭了,她害怕了,,她没想到会把自己哥哥牵扯进来,因为当初大家商量的是栽赃舅舅ST。
外甥后来也翻供了,他也明白了,他也会坐一辈子牢他不想坐牢。
当初大家商量好保护他的父亲栽赃舅舅,但是没想到会把他自己也陷进去,这孩子刚开始就瞎编,后来实在编不下去了,全编乱套了。
经过可能是这样的:整个郡上都传言他们ST家族乱伦啊什么乱七八糟的,我想可能不是空穴来风,再加上ST坐了18年牢。
大家对他们家更加不待见。
发现没?
舅舅智商不高,外甥智商不高,ST的妹妹智商也不怎么样,好像还有对孩子的暴力倾向。
案发那几天,ST正和监狱里酒驾的未婚妻保持通电话,当晚5点多也来电话了。
5点多ST妹妹出去看望朋友了,很晚才回来。
而且整个案子里,没人提ST的妹夫,外甥没提,外甥女没提,妹妹没提。
估计也一个智商不会高的人,要不然车不会被发现。
妹夫应该是把女摄影师强奸完(具体经过就不说了吧)放上受害者的车里和他的儿子(也就是ST的外甥)一起把车抛在了野外。
几天后,大家寻找女孩的下落的时候。
那个警察(打电话询问交通局车辆档案的那个)发现了那辆车,上面有女孩的尸体。
这时候他和警督商量之后,回物证科拿的ST的血样撒在了车里,把女孩的尸体烧了装好运回ST的车场悄悄放好。
中途不小心掉了几块头盖骨的碎片。
打电话给女摄影师的家属那个女的,让她去找车。
那个女的自告奋勇找到女摄影师的前男友和家人,说她去ST的车场看看。
巧的是去了10分钟车找到了。
接下来,就是那里证据不足,警察在哪里下手。
因为这已经不是个人行为了,代表了这个司法体制的脸面,裙带仕途的发展,整死一个蹲过18年大牢的人,没人会觉得不对,胜利就代表正义不是吗?
好吧!
影片结束的时候,司法体制胜利了,ST冤不冤?
他从头到尾不知情的人,被判无期。
ST外甥冤不冤?
不怨!
因为他做了假证,很有可能是同伙。
他在监狱越来越胖,为什么?
自暴自弃了,认了。
而ST呢,他没放弃,他还在争取上诉。
但是我想在他父母有生之年出来,简直比登天还难吧!
对美国司法系统的所有印象,来自曾看过的一两部古早美剧《法律与秩序》和《律师本色》,以及新闻里一些闻名的案子。
一个明显的感觉就是美国司法系统讲究程序正义和无罪推论,而被告的命运,往往取决于陪审团意见。
《法律与秩序》里,检方会因为警察取证时没有遵循程序正义,证据不允许呈堂而错失将犯罪者绳之以法的机会,《律师本色》里更甚,法院指派主角律师给变态杀人狂做辩护,过程中律师发现了程序的漏洞,而检察官是该律师的好朋友,该犯人又是一副十分狂拽的样子,本来为了事实正义就该消极辩护,让犯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法庭对于程序正义的考虑,还是让变态侥幸免于刑罚。
有时候,又会因为陪审团被某一方洗脑或者法官的偏见,正义不能得到伸张。
每每此时,坐在屏幕前的我们总会愤愤不已,如鲠在喉。
不过,这一切都建立在我们有上帝视角的基础上。
不同于影视剧,《制造杀人犯》是一部纪录片,观众的认知范围基本不会大于纪录片创作者的呈现范围,因此我们没有上帝视角,并不知道真相是什么,事实是什么。
我们能看到的就是,尽管没有其他的嫌疑人,但是要给SA和BD定罪的证据也是很不充分的,“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是哪怕有错杀,至少有一个是确定的,在准确率和召回率中有一个取舍。
但是SA的两案就很迷惑,误判的后果不止是让一个无辜的人遭受牢狱之灾,浪费了宝贵青春(这已经是一个很大的损失),还会让真凶逍遥法外,成为潜在的祸患。
接下来说一下比较废话的观点,就是我对于SA是否有罪的立场,那就是没有立场,我只能通过假设来倒推损失与收益。
1.假如SA是凶手,那正如某个评论所说,正义通过了错误的方式得到了伸张。
影视剧里也有不少通过非正常手段取证,最后抓获真凶的例子,可能上帝视角看着就大快人心了。
但是无上帝视角看着就会不禁担忧,什么时候“我”也陷入这种境地,这样的司法体系还能够保障“我”的权益吗?
还是只要检方爽就好了。
2.假如SA不是凶手,这是很坏的情况,我们看到无辜的人为没有犯过的错误承担后果,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可能还会造成潜在的威胁,警方更是难辞其咎,公权机关必定有某些腐败的环节。
现实生活没有预言家,注定会有冤假错案发生,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地修正完善来减少案件的误判,但就像物理实验无论如何总是会有误差,而且是无法避免的。
我想,Steven Avery案就是司法系统里面目前无法避免的误差,也许有一天真相会浮出水面,但目前为止只能做出这样的取舍。
最后,佩服主创们,众所周知要熟悉一个案件得查阅不知道多少资料,片中更是直观展现出来了,各种庭审记录、口供、录音、录像、照片、检测数据……,整理出来十几箱。
而我相信主创们要涉猎的材料会远远多于这些,并且还要把这些素材剪辑制作成我们看到的曲折离奇程度堪比电视剧的成片,佩服。
本片看后十分震惊,不禁联想起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等,我们看到的答案往往是我们愿意相信的。
人们常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但迟到的正义真的是正义吗?
史蒂文含冤入狱18年,被释放后他笑着说,我不怨恨任何人,但等待他的并不是新的人生,而是另一场噩梦。
再次卷入谋杀案件,被判谋杀罪成立后,片中史蒂文的律师说,关于史蒂文的审判他感到悲哀,不仅仅是案件本身,更是作为一个个人对整个刑法体系的悲哀, “我们在正义的道路上始终没有进步”。
诚然,我们不能确认史蒂文是否真的有罪,但两次在证据链不完整,诸多疑点矛盾无法解释的情况下,陪审团草率做出有罪裁定。
在我们常识认知下所谓“疑罪从无”,史蒂文不是应该得到一个无罪的判决吗?
是否警方导演了这一场阴谋,要交给时间去论证。
我们可以保证自己不去犯罪,但永远无法保证自己不被起诉。
在生活中我们太容易对某件愤恨至极的事情发出这样的慨叹“这样的人就应该拉去枪毙”,像片中研究员对斯蒂文一家评价一样“这个家族十恶不赦,我们要将他们连根拔起”,站在正义的制高点上带着偏见与不满对某人进行审判。
只有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从业者的公正严谨负责,社会集体意识的觉醒才会让普通小民面对权贵时活的更有尊严,更有安全感吧!
早上刷牙时,先生冲进洗手间告诉我,他刚刚从网上看到布兰登的案子在12号已经翻案,如果三个月检方拿不出新证据,这个25岁的孩子将在九年冤狱后被释放,是不是也意味着他那个蹲了27年的舅舅也有望洗刷冤屈。
难得看他这么兴奋,可见这部逆天的纪录片带给人的冲击。
10个小时的取证举证辩论资料应当是非常枯燥的,但那么非专业人士熬通宵一口气看完,不仅是因为案情的离奇,也是因为它所揭露的司法体制的黑暗让每个人感到坐立不安吧。
我每看完一集都异常压抑,对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说,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发现自己所信仰依赖的那套程序与体制无法起到作用,让人倍感无力与无助。
很欣慰的是,在这部纪录片里,控方辩方受害方表现得都是很冷静理智,没人去煽动媒体或是泣血上访,而是坚定的在现有的体制下争取权力,可见即使这套体制中的人存在瑕疵,它依然是运作良好值得民众信仰的,最终它也发回了应有的作用。
法律人员和摄制组整整支持了主角10年,真心希望他们的坚持改变得不只是这一个悲剧。
在netflix两天看完全片!
Steven究竟是不是murderer我不希望主观做判断,但是从检方漏洞百出的取证过程与建立在诱供基础上的证据链,可能没有人会反对定罪Steven Avery是不合理的。
Steven生活在威斯康辛州的小镇上,粗俗不合群,甚至在片中的前女友也在近期采访中指责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hBHTC30aDU)视频中,前女友描述在2年的交往中,指责:曾经被掌掴,家暴,上班被跟踪,洗澡时被威胁扔电吹风,被问原因,回答就说他是疯子,并未涉及实质问题,而说到分开的主要原因,主要是自己被太多曝光没法去工作。
其实这个和我们了解的SA并没有出入。
在费车厂工作粗俗,虐猫,有偷窃史,没有人说这是一个文明爱讲道理的Steven。
撞了表妹的车,打飞机给她看,用枪威胁她,正是这么一个野蛮人的形象让威斯康星州的法院警局宁可做出证据也不能放过这个野兽。
但是杀没杀人讲证据不是凭猜测的,“我不惜……也要讲他绳之以法的观点”在我认可的逻辑中始终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说我们曾经在电影中见过高智商大魔头密室杀人,屡次脱罪,心思缜密,那么他一定不是在威斯康星作的案,因为威斯康星州可以代表月亮消灭一切罪恶!
从未想过自己会把这么长的法律纪录片三天内看完,看完之后只能说太震撼,如此冷静、安静的法庭上,律师们一句一句话的力量是如此之大,看得我感觉比看任何电影电视剧都要刺激。
netflix上好多评论都在说这部纪录片太偏向steve avery这方,隐瞒了另一方的证据啥的,我只能说我也看完了youtube上各种事后采访,都是15年的,其中包括采访那个吃屎长大的kratz,总之没在片子里提到的证据只有两条:1. Halbach在被杀害前曾经看到过avery身上只裹着一条毛巾见她,对于此事halbach表示有点恶心,但并没有像kratz在采访的时候说的什么:我不要去见avery,我觉得受到了性骚扰,我觉得我再次拜访avery可能会不安全。
并且halbach在被杀害当天去avery家时完全是自己决定要去,而且丝毫没有觉得害怕或者不妥当,这点dean律师说过,是有当天halbach和老板电话录音可以证明的。
2. Dassey裤子上的漂白剂。
这个证据被kratz认为可以证明dassey和avery一起清洗过案发现场。
然而,这点完全是kratz在瞎扯淡因为1:纪录片里面说的很清楚,即使用漂白剂清洗过,车库地上的缝隙里面的血是不可能被完全洗刷掉的。
调查时完全把车库地面的缝隙敲开,未发现丝毫血迹。
2:片子里面的人类学家研究残骨后发现halbach的头部一定受到了极大的创伤,而且一定流/喷溅出了很多很多的血,这些血一定会需要大量漂白剂,因此肯定会在车库里留下大量味道,但在搜查中并未发现一丝漂白剂的味道。
3:车库地面上有鹿血。
如果用了漂白剂来清洗现场,那么这些鹿血不应该存在。
以上是仅有的两个没有在片子里提到的支持avery有罪的证据。
下面我来说一下片子里面很容易被忽视却对avery无罪的事实起到决定性支持的证据:1. 一个决定性证据的缺失:halbach的语音信箱里在她被害后有被删过语音留言,有密码的只有halbach的弟弟和halbach的前男友(目前知道的有密码的人只有这两位)。
而那个留言究竟是谁删的,内容是什么目前都不知道。
(也不排除弟弟/ex因为怕内容可能会把自己的嫌疑加大悄悄删掉的可能性)2. halbach的前男友领导了搜索halbach的全过程,在他的指导下,亲戚在刚开始搜索巨大无比的avery salvage十分钟后就发现了halbach的车。
如此之大的salvage(具体多大我明天再看一遍补上)在仅仅被搜索了一个偏僻的角落之后就被人发现了halbach的车。
3. 离avery家十几英里的地方发现了几小块halbach的骨头碎片,这完全可以证明halbach的骨头被移动过很长的距离,且那个发现骨头的地方很可能是第一现场。
在案发时间明确在家的avery没有必要把几小块骨头碎片拉到那么远的地方丢掉。
4. avery有足够的技能及机械来把halbach的车粉碎掉。
在自己犯下如此大的罪后,avery想到的竟不是动用自己的老本行把车子销毁,而是用几块木头树枝敷衍的往车上盖了盖,并且把车放在自己的院内。
5. 被lenk发现的halbach的车钥匙上有且只有avery一个人的dna,连halbach自己的都没有。
除了上述证据之外,让我感到比较可疑的还有halbach的弟弟Mike。
这个弟弟在姐姐被杀后并未表现出一点沉痛:除了在定罪时发言的时候,which看起来也不怎么像是真情实感。
整个过程mike表现的尤为想要在摄像机镜头前出现并且发言,这不应该是在亲人发生这种事的时候的正常表现。
这点可以和avery的家人以及dassey的妈妈的表现对比一下:avery的家人在自己儿子遭受污蔑面临终身监禁的情况下从未跟一直纠缠他们的记者说过一个字,每次都是捂脸走过,dassey的妈妈在看到自己的儿子被如此不道德对待,并将在监狱度过自己所有的青春时,忍了记者们好久,终于在儿子被定罪过后跟记者们说了第一句话:草泥马都给劳资滚。
但是Mike在自己的姐姐被如此残忍的折磨并杀害后仍然如此想要面对镜头的心情我是有点不能理解。
我个人一点都不认为这部纪录片拍的太过于偏见,主要因为一个小细节:片子里面说jury一开始审案时先做个了小投票,十二位jury中有7位认为avery无罪,这表示完整的看完整个trial过程的juror们过半数认为avery无罪,这意味着avery方证据比起kratz来讲还是比较可信以及确凿的,所以不存在故意只拍出对avery好的画面。
总之这是第一次写长评,(没有想到我这么懒的人也会有耐心写出这么长的影评?
剧评?
)也不知道有没有人会看...n年没用中文写过这么长的东西了,如有语病各位豆瓣大神见谅并且告诉我吧我会改的TT。
剧集的名字《制造杀人犯》(Making A Murder)是意味深长却又毛骨悚然的双关语,我们既可以理解影片所想要呈现的不公的、缺乏人性的美国司法制度制造了出了一个杀人犯,但也可以认为长达18年的冤狱之灾或许令Steven Avery犯下骇人听闻的杀戮行为。
作为一部时间跨度长达17年的纪录剧集,其中涉及的数不清的人物和细节是我们难以想象的,但我们可以从《制造杀人犯》里看到导演 Laura Ricciardi 和 Moira Demos的是希望如何讲述这个槃根错节,高潮迭起的故事的。
在第一集,也就是故事的开端中,导演干脆利落得交待了故事的主人公Steven Avery和他前所未闻的遭遇——由于Manitowoc郡警察局的渎职和疏忽造成的18年冤狱之灾。
那么剩下的九集应该讲些什么呢?
它埋下了悬念,牢牢勾住了我们的吸引力。
对于该剧最大的难度之一也许就漫长的时间跨度和数不清的人物以及卷宗文案。
定格摄影、标题卡片、录像资料、采访旁白这些纪录片中常见的手法似乎很好的解决了这些问题。
而从第一集中就被揭露出的Steven Avery与Manitowoc郡政府部门的纠葛引出了《制造杀人犯》整个叙事链。
导演 Laura Ricciardi 和 Moira Demos通过精妙的剪辑制造了很多的迂回,无论是费尽心思的案件推理,还是复杂错综的人际关系。
这样不但埋伏了接下来的影片里将要交代的情节,还可以刺激我们的好奇心,引导我们循着这些迂回去追溯更多的信息,企图了解背后的真相。
虽然“无论纪录片在表达上如何追求平衡和中立,它都无法避免主观性”,导演对案件中出现的信息和素材的取舍,以及对镜头风格,受访者语气,甚至正证据的摆放格式都会一定程度上的影响我们对事实的理解。
但纪录片最强大的力量就在于它基于事实而并非虚构。
犹如每次镜头对中Steven Avery的年迈的父母,对准那两张被岁月和不公折磨不堪的面孔,看着大半辈子都在为Steven Avery伸冤的父母在每一集里不断老去,看着司法官僚和执法人员一次又一次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企图达到自己的目的时,我们的内心的是五味杂陈的。
我们也许不能坚信Steven Avery的无辜的,但这个时候,我们是相信这部纪录片的。
希拉·柯伦·伯纳德说过:“纪录片不应该只是帮人们消磨时间,而应该做更多的事情。
它应该呼吁观众积极参与,激发观众去思考他们知道些什么,他们是怎么知道的,以及他们可能更多地想知道什么。
”截至目前为止,Steven Avery所有的上诉机会都已经耗尽,虽然已经有13万人向白宫请愿要求奥巴马总统赦免Steven Avery,但遗憾的是美国宪法中总统并没有这个权利,只有各州州长对在押罪犯拥有赦免权,而威斯康辛州州长已经发表申明予以拒绝。
但好消息是一名叫做Kathleen Zellner律师接受了Steven Avery的案子,她是全美成功脱罪记录最好的冤案律师。
在Steven Avery之前已成功帮助17人脱罪。
Kathleen Zellner不久前已前往监狱会面了Steven Avery,查阅了38箱涉案文宗,她发表推文坚信Steven Avery被诬无罪。
故事还没有结束,真相还没有到来。
死者已经不能开口说话,法官和陪审团扮演着上帝的角色,企图替死者做主。
但在一个缺乏人性和所谓公平的司法体制,这个诡异又离奇的真实故事让我们不禁陷入了深深地怀疑和道德的困局中,面对这一切,我们的内心是及其复杂的。
就像片尾Steven Avery的律师Dean Strang“时到今日(案发十年后),我情愿觉得Steven是有罪的,不然如果他真是清白的,想到他在监狱里的这些日子,为了一件他从来没有做过的事儿,真的是让我内心觉得十分的崩溃与恐惧。
”也许真相就像诗词,可绝大多数人讨厌诗词。
当人性受到司法的考验的时候,咱们普通百姓只能有一个选择,那就是无奈,且不说本片的主人公是不是凶手,第一次的十八年会因为第二次的事情就算了?
第一次的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就算是第二次他是凶手,也不应该为第一次买单吧?
我感觉他不是凶手,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现场在哪里?
一个人被割喉,又开了11枪?
那现场怎么没有一点血?
只是车里有几滴血?
而且没有发现他的任何指纹?
他要是带着手套血是怎么出现点滴的血形状?
我开始感觉他凶手的可能性大,感觉警察不会去栽赃他,但是看到之后,感觉他吗的他们什么事做不出来?
我也不敢说警察会不会杀人冤枉他,但是看的出来他们想尽一切办法要给他定罪的,也有可能是他们镇上的人做完之后栽赃他,现在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死者那天自己出现了,他还会想第一次那么幸运,显然哪是痴人书梦了,至于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可能只有死者和凶手知道了,
日记刚刚看完纪录片《制造杀人犯》第一季,打算紧接着看第二季。
第二季一开始就提供了更多的证据,证明这是个惊天阴谋和可耻冤狱。
现在我想写一部小说了,整件事在我脑子里变得如此清晰,包括不少有趣的细节。
这件事最大的问题是,无辜的人还在坐牢,那么真凶是谁?
如果这是在拍电影,那么这个真凶出场的时候只能做虚化处理,人们无法看到他的真容。
但是我确信真凶依旧逍遥法外,而坐牢的艾弗里先生和他的侄子是无辜的,他们被整个司法系统和无耻媒体陷害。
这件事让人睡不着觉,吃不下饭,因为你可以保证一生不犯罪,但你不能保证你不会遇到从天而降的罪名。
模棱两可的法官,严重不遵守职业操守的检察官,跟公诉方联合起来给被告治罪的三流律师,栽赃陷害的警察,还有之前好几年都对证物不管不问,一旦需要对无辜的人定罪,立刻就能提供技术协助的FBI。
比起仍然逍遥法外的不知名的真凶,这些自诩正义的家伙更可怕。
都说这个案子里的几位一流的辨方律师是好样的,他们肯替蒙受不白之冤的人发声,但是他们依旧收取了高额委托金不是么。
人们很少知道,美国历史上有一些真正高尚的律师,免费给当时绝对不受欢迎的案子辩护,那就是替逃亡奴隶辩护,比如林肯的国务卿苏沃德,财政部长蔡斯,纽约市的约翰·杰伊二世等。
当然苏沃德和蔡斯做这些事的时候还年轻,还不是林肯的内阁。
这个纪录片真是激发了我的创作热情,因为我从来就是因为看到有人蒙受不白之冤才想要写作。
也许我的创作题材能因此拓展一点。
尽管有智慧的人都说应该坚持写一部小说,一部小说没有写完就不要开始新的项目,但是我要抓住机会,因为灵感是稍纵即逝的东西。
写这个小说跟写历史小说一样,都是一个调查的过程。
里面有各种证据,各种线索,想必要耗费巨大精力才能真正的捋清楚,直到可以写成小说。
也许我会每天抽出一部分时间做这件事。
之前忘记提到一件事——这个凶杀案的受害者家属的代表看起来也是又蠢又坏,给人一种感觉,那就是他们根本不在乎嫌疑人是不是真凶,逮着一个算一个,只要能把逮到的这个人治死就行。
其实,我有理由猜测受害者可能就是自己家的人杀死的。
跟可恶的公诉方一样,我想写的小说,只是建立在证据上的猜测而已,区别是公诉方编造的故事有着邪恶的目的。
关于案件自认为史蒂芬·艾弗里不是凶手。
2个律师是好律师,也尽力了。
陪审团应该选择县外的。
有人杀人后栽赃陷害,但不是警方。
此人是该县的人,且熟悉史蒂芬·艾弗里与警方之间发生的事以及关系。
警方内部也有人认为史蒂芬·艾弗里不是凶手,也有人肯定他是凶手,但最后对外表现的是认定他是凶手,一开始就是认为他有罪,去证明他有罪。
至于警方有没有伪造证据,对其中的警探,他诬陷史蒂芬·艾弗里的动机,机会都存在,不在场证明也没有,如果是一名普通人,我怀疑其诬陷的几率要大的多。
而因为他是警察,我前期都不愿相信他会去诬陷一民公民。
但最后倾向于有,身怀“正义”认定凶手之后,甚至会认为自己这样做事正确的,为了让犯人受到“惩罚”。
关于公权公权天生自带信服力,这也是为什么需要约束公权。
当警方宣布史蒂芬有罪的时候,决定了大部分人对案子、对史蒂芬的印象。
让其一开始就处在凶手的位置上,将本来是证明他有罪才能判罚的案件,变成了他直接有罪,需要他自己想办法证明他无罪,一开始就变成了他去挑战整个州,整个社会。
政府受到权利的保护 其使史蒂芬·艾弗里(23岁)误判入狱,剥夺了其18年的自由,且毁坏了其声誉。
而真相大白之后,公检方仅仅是赔偿了40万美元,其外没有收到任何处罚。
制度美方所有过程都会有录像或者录音,能够去找到证据,辩护律师也基本能够看到所有证据。
哪怕当时判错了,后面也能拥有翻案的机会。
能够让公众自由讨论,能够拍出来对公权方不利的电影。
陪审团制度但从本片看,陪审团随机抽选本区域内的人,大家需要达成一致,如果有人煽动力较强会大大影响走向,如果改成匿名投票会不会啊好一点。
媒体传播本片的题目:Making a Murderer,看着就让人以为史蒂芬·艾弗里是被冤枉的,自带主观。
这部片主要是在史蒂芬·艾弗里的视角,和之前的新闻反过来,让群众很容易站在史蒂芬那边。
如果以警方的视角,带入方向的不同,人们的倾向会变吗?
十集都是一件案!看一集就标注的我还是图样。。。看完最大感受就是纪录片角度呈现的是政府的黑暗,官官相护。不知道为什么avery家族在当地如此不被待见。会关注后续进展。不管怎么样。他们俩的人生算毁了。
节奏有点慢,有很严重的bias,严格来讲不算是好的纪录片
当你问这些道貌岸然的君子是否为自己做过的事感到愧疚时,他们只会说“我不记得曾经有这么做过,不记得曾经有这样说过”他陷害了一个无辜的人,却因此获奖要对抗整个系统整个体制,是非常可怕的
从16年看到了17年,看完90分钟的第一集时看到总共有十集吓了一跳,想着有这么多东西要讲嘛?看完全部才觉得还不够,还不够,真的还不够,无法得出结论SA是不是无辜的,只能说SA可能不是好人但不至于杀人,还有就是永远都要质疑体制。
我尼玛🙂 不敢相信是真的
网飞真是什么题材都摸。最后一集历任律师碰头讨论后续可能性的时候真是太飙泪。我们等着后续。
真实!真实!真实!前面铺垫很大的包袱,最后一个个小包袱抖的越来越多,结局真是触目惊心,活生生的美国现实,相信每年都有很多判错案的事情,如果这事在中国发生后面肯定不了了之,Steven最终还是没有被释放,揭示出司法系统的腐败,很喜欢那个辩护律师,整体比《The Jinx》精彩。
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官官相卫哪儿都有,但这边一天内就会被和谐的微博,人家拍了十集近十小时的网剧,区别还是有的。立场偏颇难避免,毕竟面对如此多不义之举,客观地面面俱到要求太高了
近一周时间看完。如果带着偏见看待事物,那永远找不到真相。希望得到重审机会!
节奏不好,很难坚持看完,估计10个人当中有1个人看完10集就不错了。纪录片除了记录之外,应该尽量拍的精彩一些。
描述了一个一手遮天的邪恶警察系统捏死一个美国红脖子,两次,的故事。看完之后觉得再无程序正义,人间正道。还是自己做蝙蝠侠吧。
就凭着24小时内看完的那股劲也得给五星。说实在的天下没有“客观”的纪录片,但能肯定的是那些所谓的铁证都是禁不起推敲的,本片更想让人去反思这个司法系统和背后司法机关的种种腐败吧。只是希望若有那一天,双亲未逝。
相比辛普森美国制造,更应该和这部剧对标的应该是十二怒汉,这两部片子告诉我们制度是一样的制度,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发挥还是取决于执行的人,法理上讲,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是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根本区别之一,可是在这个案子中,控方,法官,陪审团,合谋一般的无视这个法律体系最基础的设置原则。当然没人知道Steven是否犯罪,但显然这个司法体系建立的初衷不是这样的判决结果。可以说十二怒汉是对欧美法系最理想化的描述,是真正的美国"梦",那是一部剧情电影,而本剧真正展现了在美国发生的现实情况。片子的主题定到对司法系统的审视,格局不比辛普森那部小,只是手法上确实相对平庸
野心、技巧都比不上《辛普森:美国制造》,但本作在更小格局下也传达了它更明确的诉求,是一部记录现实,却以参与现实、鼓动人们改写现实为第一目的的作品。相信在主创看来,所谓“意义大于作品本身”就是这样一部作品存在的最大意义。因为看前对本案一无所知,所以观感也有加成,即便证据所指、人情所现都足以让人相信真凶不是他,但个人仍然觉得重要的不是本案的审判结果正义与否,而是它的结果显然并非源于真正的正义,这就是本剧、所有仍然坚持参与其中的人们为之奋斗的最根本且无懈可击的理由。当体制千疮百孔,当一个人被无望导向绝望,是质疑让我们仍然拥有光明。《十二怒汉》与《制造杀人犯》并非对立,它们分别以戏剧与现实,去理想,去鞭挞,去共同诠释他们的司法、司法之外的好与坏,越好越显坏,越坏越显好。WHAT ABOUT US?
生活的真相无可言说,只会被各种塑造。
其实拍摄者有自己的感情带入,但是跟着导演走真的要被气死,第二季也没有好结果,还是不看了,省的生气
五星与三星中纠结,作为一个偏向性及其明显的纪录片,应该给检方一些机会,虽然好像就是摆在那里了。
一边倒的叙事方法远不如Serial,胜在故事离奇,很多剪辑过于取巧,但考虑到一开始被所有电视台甚至包括HBO嫌弃,可以理解很多打破逻辑顺序是为了卖得好。叙事技能超强,十年跨度,复杂的人物关系和证据,能讲清楚就值得四星以上
有时候真的会觉得公平正义可能只是大城市居民的奢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