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丝漫游仙境是美好,漫游沙漠可是苦难啊。
在这种情况下,女猪脚还能嘿咻,真是有闲心啊。
一路看的就是风光和艰辛。
徒步路线:澳大利亚比布蒙小径。
适宜人群:所有喜欢徒步旅行的人总长:约966公里。
这段路被分为58个部分,沿途有49处休息地,蜿蜒穿过许多原始居民的聚居地和澳大利亚本土的动植物乐园。
途中到露营营地你会见到来自世界各地的徒步旅行者,也会见到澳大利亚当地的人民,他们经常步行好几个星期来更好地了解他们自己以及居住的这片神奇的土地。
影片一开始就在字幕上打出了:“原住民及托雷斯海岛观众应谨慎观看,因为影片中可能包含了已故人士的图像和声音。
”这让观众对真人真事改编的冒险电影多了一份神秘感。
女主角的名字叫罗宾·戴维森:名字很man哦,相信她的个性也是很男人,她曾说:游牧者或四海为家或无处为家而她属于后者。
那为什么她说自己“无处为家” 呢?
这得先从她的身世说起。
罗宾在六岁的时候,她的母亲不幸自杀身亡,父亲并没有承担起照顾她的义务,而是将她送到姑姑处寄养,令她最伤心的事情:是她就要和从小相伴的一条大狗无奈的分离了,而且不能再见面。
那么罗宾在姑姑家生活的幸福吗?
影片中她只字未提,她一定是不开心的。
寄人篱下的生活我是有感触的,当时我从外地来到上海,住在爷爷奶奶及叔叔一家三口一起,我住阁楼,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负担。
爸是长子我是唯一孙女不能拒,因为爷爷把当时承诺给爸爸的房子卖了炒股票输了。
他们对我不理不睬、缺乏温暖都无所谓,爷爷奶奶倒还好只是那位婶婶相处了五年和我说过的话竟然没有超过五十句。
最残酷无情的暴力就是沉默寡言的冷暴力啊!
好在我比较幸运,工作后不久就升职加薪了,当时叔叔一家交给奶奶每个月的饭钱是300元 ,而我提出要带顿中饭,所以也交了300元,从这之后他们对我的态度有所转变,日子也变得好过些了。
而女主并未如愿有份稳定工作,经济不独立人就永远无法独立,免不了要看别人的脸色生存。
影片中的父亲离开女儿后去探险,在1935年时穿越了卡拉哈里沙漠,年轻时更是横跨了东非,他认为独自穿越丛林是最幸福的时刻。
在1948年父亲带着七匹马二十头驴子从东往西横穿了澳洲,这对于年少的罗宾来说也是记忆深刻的,心里由衷的佩服!
所以才会在1977年,27岁的罗宾·戴维森独自一人带着四匹骆驼(名字分别是:杜基、巴博、扎莱卡和它的孩子歌莉娅)和一条黑色中型犬:迪吉蒂,跋涉1700英里(约2736公里),从位于澳大利亚中部的艾丽丝泉出发,耗时195天,最终到达印度洋,成功横穿了澳大利亚西部沙漠。
罗宾史诗般的旅行被《国家地理》的摄影师里克·斯莫兰成功记录了下来,并且成为了轰动当时的新闻。
这并不是说走就走的旅行而是经过两年的充分准备:首先要学习野外生存技巧、到酒店打工赚钱买骆驼、学习驯养骆驼,过程中她每天光着脚,脚上磨出了茧。
打工的地方是一个蛮荒小城,白人和土著关系非常紧张,女性又没有什么发言权,必须非常小心地和土著以及男性酒客相处。
有个雇主最初同意八个月后给她四匹骆驼作为工作报酬 ,可他却不遵守诺言,女主只能另找东家。
这次的老板比之前的要好送她一把长枪,让她在遇到红褐色野生骆驼前来攻击时保护自己,这正是之后途中的唯一利器,危机时打死两只凶猛的野生骆驼拯救了女主的性命。
如果没这把枪后果可是不堪设想啊!
肯定没有女主亲身经历和感受的畅销小说《痕迹》,也没有这部精彩影片《沙漠驼影》了。
在一些朋友的提议下,女主最终同意《国家地理》杂志给她拍照,以获得杂志赞助的经费完成旅程。
就这样一切准备就绪后,在1977年4月9号罗宾正式出发了,他和摄影师里克拍了些照片后,相约在一个月后的大岩石见面。
在忠实伙伴黑犬迪吉蒂的带领下,四只训练有素的骆驼协助下开始了艰难的旅程,这样的女孩是多么的坚毅,她为了证明“普通人也是无所不能的 。
”是啊,站在她的角度考虑我也会这样做的,在这个世上无依无靠不如靠自己:为人生一博,也许会成功呢?
失败又怎样?
努力过、尽力过,死而无憾!
旅途中骆驼们负责坨重物,它们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即使面对狂风乱沙也镇定自若,是女主的坚实后盾。
而黑狗更是女主心目中的英雄,每次有异常情况比如:陌生人、狂风、野生动物等它都是第一时间叫唤告知,让女主提早做出判断并准备解除了很多隐患,还有一次女主折返去找父亲给她的指南针,也并非它有多么贵重,只是它曾是母亲给父亲的礼物。
女主到处寻找终于找到后却迷路了,走了好几处都找不到骆驼们,最后和迪吉蒂说了两遍:“go home”,只见它东闻闻西闻闻不一会儿就找到了,女主开心得和它跳起了舞、丢起了“沙包”。
要知道迪吉蒂可是女主的心肝宝贝,她每天都抱着它入睡呢,可遗憾的是在陪女主走到旅程的五分之四左右时,发生了意外: 迪吉蒂误食了别人给野狼准备的毒药,当女主看见它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时痛哭不已,最后是硬撑下去才结束旅程的。
后来罗宾在伦敦的小公寓里将这段经历化为铅字《痕迹》,出版后反响热烈,获得了1980年首届“托马斯库克旅行文学奖”——该奖被认为是当时旅行文学的“诺贝尔文学奖”。
而罗宾感叹道:“我从没想过自己这辈子会当作家,过着这么复杂而跌宕起伏的生活。
” 不难看出,《痕迹》之所以影响和启迪人们,是因为它不追求外在旅途的曲折和惊险,而是在孤单的旅途中有大量的内心反思,逐渐认识自我、发现自我、接受自我。
书中有一句话是这样写的:“我进入一个新的时间、空间和领域。
一千年的时间挤进一天之中,漫长的时间挤进每一步里。
沙漠里的橡树在叹气,对我弯下腰来,好像想捕捉我。
沙丘一座接一座,隆起又低伏。
浮云卷过来,又卷过去,还有走不完的路,走不完的路,走不完的路,走不完的路。
”
自传体式的澳洲自东悉尼向西海岸沙漠穿越之行,行进迂回的纬线,不确定沿途地理风情涉及地貌、植被、动物、原住民间涵盖面广度;也不能确定小说原作者穿越举动在整体人类学中,作为思潮源起最早追溯时间,或流行鼎盛时期;但肯定是可以感受时间多维空间带来的不可确定性。
隐晦细致与舒缓音乐间展现热浪、个人多层意识与沿途困顿,间接缩短我们体验生活羁绊的心理路程。
前行中续续热浪与潜意识交杂,忆起我们曾何时某日午后相似的炙伤感......"出发与结束将改变形式"是影片的收尾,也是此文的结尾。
澳大利亚的电影总少不了那些原始而壮美的自然风光,前有《澳大利亚》;现有《沙漠驼影》。
但《澳大利亚》的漫天的黄土、奔放的牛仔与其中错综复杂的爱恨情仇总有让人置身与美国西部片之中的错觉;只不过故事从西部搬到了澳大利亚。
《沙漠驼影》则没有如此的戏剧性,它甚至太过平淡,平淡到导演也觉得如此叙述一个故事是不能构成一部电影的,所以为了加强整个故事的戏剧性,电影中才会不断的出现童年的闪回。
这种闪回是出于故事性和商业性的目的,在于强行给出主人翁出发的动机和目的,在叙述整个旅途中,其实并不需要。
一个女人,出于某种自己也说不清的理由,选择独自徒步2000英里从澳大利亚的中部沙漠走向遥远的海岸线。
这几乎是最简单也是最复杂的故事,故事的简单之处在于,这仅仅是一次行走,一次比别人千万次行走更艰难更遥远的行走,它的实质就是一个起点与一个终点的连线;而故事的复杂之处在于那个谁也说不清的原因与坚持,女子说,别人问我为什么要走这一趟旅程时,我的回答是“为什么不呢?
” 这一路,有犹疑,有孤单,有迷茫,有疲乏;甚至有时候还会有突如其来的危险,然而还是要走下去。
即便现实中可以有,但是在自己的内心深处,这是一条犹如人生走过的时间一样没有回头的路。
回头望去,她看到的并不仅仅是自己走过的路,她看到了自己人生的分分秒秒。
其实远足是一件非常枯燥而平淡的事,它远不如幻想中的新鲜有趣,一路上你所看到的其实也许极其有限,所感受到的最多的就是脚下的路与变换的天气。
可是,有些事就是这样,谁也说不清原因,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但就是一定要做。
我不愿拿他与《荒野生存》作比较,因为路就是路,一个人的路是无法与另一个人作比较,也不应该拿来作比较。
只论电影而言,只能说《荒野生存》更适合用电影的语言去表达。
这是一部根据纪实文学改编的电影。
这是一部讲述寻找的电影。
主人公希冀在走完全程后找寻到自己想要找寻的理念。
客观来讲,电影不错,主人公的意志力很坚毅,换做是一般人,大概早就放弃或者在路上挂了吧。
人,当认定自己有非做不可的事的时候,往往能发挥出巨大的潜力。
这个社会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流行起文青的概念,而出门旅行,成了当代文青们标榜自身逼格的一个重要标签。
所谓文青,在我来看,当代少有,特别是青年人里,附庸风雅装逼的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窃以为,鲁迅、闻一多等这样有真才实学的人,在他们的青年时代才是真正的文青,现在呢,文青这两个字被很多人赋予了它本来所不应该承载的东西。
想起大学的时候,几个好友坐一块儿讽刺那些特别矫情的人的时候,总是这样来形容“你丫。
就是。
一。
忧伤的。
文青。
”旅行,是很多人的一个标志。
就好像在某个城市里逗留的时候,有个人特别认真的跟我说了半小时旅行和旅游的区别,末了说旅行就是有意义的,旅游就是在游览。
面对这样,我只回答了一句,这个社会,有一部分人说自己喜欢摄影,有一部分人只说自己喜欢拍照,并且喜欢摄影这一部分人里会有人动辄说我是在摄影,不是在拍照,言辞之间充满了对拍照二字的鄙夷,而在我看来,摄影是按快门,拍照也是按快门,两者并无区别,旅行和旅游也是如此,所决定区别的,并不是摄影和拍照这件事,也不是旅行和旅游这件事,而是当你做这些事的时候,你是抱着怎样的心态。
说到这里的时候,我相信总会有人一脸不屑的反驳说,旅行和旅游就是有区别,也许吧,在他们的世界里,一定要把自己做的事披上一个听起来看起来很有范儿的标签。
就像我曾经问过一个人,你真的认为你的观念里,旅行和旅游有区别么?
还是单纯的旅行比旅游听起来稍微逼格高一点?
那人竟无言以对。
当我们在出门旅行的时候,很多人去了一趟远方,回来后总有人说自己灵魂得到荡涤、精神得到升华,那表情,就跟被世外高人们阴阳调和一般到了高潮,等假期结束,依然在办公室和家之间来回,而旅行的地方只能成为他们在聚会时的谈资,或许过了不到一年,就已经把路上的细节忘得干干净净,这样人,奢谈什么旅行的意义?
别闹了好么。
旅行各人有个人的感受,对,是个人的,这是自己的感受,无须跟他人交代,也不一定非要跟他人分享,至于说得到了什么,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窃以为千万不要非把旅行和所谓意义一定联系在一起。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没必要一定要获得别人的认同或者一定要说服别人认同。
那样实在太过伪文艺。。。。
自己玩的开心,游的快乐,所见所闻增长了自己的见识,这就叫旅行的意义,而不是那些装逼的虚无缥缈的各种概念。
这个社会,实在是伪文青太多
The poster of this movie sucks. It's basically nothing to do with that boy, the photographer. It is a story about a girl with her dream, her dog and four camels.I always want to escape from the money-hunting life, not necessarily looking for a life like Davidson's, but something away from money, social status, connections and many other things. I guess it would end up with a dream, a dream which I never have chance to fulfill in this life time. I still want a place warm, cozy, clean with hot tub. I still need movies to watch, books to read and certain good food to eat. Therefore, I admire people like Davidson, Robin Lee Graham (The Dove). They have demonstrated their desires to the goal, to the dream. Davidson is the ace of her peers. I think Davidson is looking for an experience, in stead of concurring the wild Australian desert. Almost 200 days traveling alone (no human company) and refusing photographers, reporters and red ribbon at the ocean coast. That was something!Enjoy the story and feel the purity.
怀着很高的期待看这部电影:《tracks》,豆瓣评分7.2,中等评价,网上评价均不低,一个女子,从澳洲艾丽斯斯普林顿出发,和一条心爱的狗、三条驯服的骆驼一同横穿澳洲沙漠来到了太平洋西海岸。
途中肯定发生了很多事情,在我的脑海中应该是惊天动地,可歌可泣的,可是电影中展示出的却有些索然无味:一个闪念,一场看不清楚的恋情,一段跨越了沙漠的行程,除此,我没有看到更多的内容。
1.结合自己经历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好的路线、地点,当然也就不乏在路上的人,可是这些人又有多少是值得我们尊重并能从中汲取营养的呢?
我和同学也曾一时冲动骑行过最美的风景大道川藏南,见到了壮丽风景,也遇见了我的初恋。
但,平心而言,由于我没有做好准备工作,对文化,风情,历史,地理等角度没有纳入我的观察,只是为了骑行而骑行,现在回想,不免太狭隘了,对不起这一路的辛苦。
到达拉萨之后,也看到了很多骑行者和搭车客,各种各样的人,可是现在看看他们并没有太多让我学习的地方,倒是我身边的同事以及当时的骑行者猫哥,小林,赵哥让我受益颇深。
我不知道《tracks》的作者是不是和我当初有些类似,但是在这部电影,我并没有看到她所谓的收获,仅仅是走完了全程而已!
2.结合我看到的前一段时间看游记,同样的路程,作者却从人文,地理,饮食,风俗,建筑等角度写出来洋洋洒洒N万字,后来集结成书。
同时在路上不断拍摄、记录。
可以推测,作者在出发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留意路上遇到的人,发生的事,自己的感受,不断更新自己的“地图”,这也是一种选择,二者相较,立意高低自现。
3.结论所谓旅行,就是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
从自己住烦的地方到一个别人住烦的地方?
现在我不敢苟同。
旅行,就应该不断开拓自己的视野和见识,不仅做好吃苦的准备,同时要做一个有心人,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不断更新自己的世界。
以前,我羡慕小圆的生活,我知道我没有能力去做,或者我承担不起那样做的代价,可是现在我感觉我不愿意这样做了,因为如果我没有打开心智,怀着看到了,听到了,遇到了,然后过去了的心态去的话,即使周游了世界,那么我还是那个我,并没有更新。
所以现在的我就是打开心智,去学习,这样,天天都是旅行,天天都有收获。
这,就是我想要表达的。
改编自罗宾戴维斯的自传体小说《轨迹》,某种意义上的公路片。
女主为了抹平儿时开始的内心疮疤,一个人走入沙漠,在蛮荒小城里工作赚取上路的骆驼,这是一场真正的旅行。
罗宾只是这个沙漠故事里的一根针串起所有的人与事。
男人占领主导,白人对土著的鄙夷,来自驾旅行的人骂女主神经病还有那些拍照的记者。
女主为了让伤口愈合而来,已经磨难终于能够走进沙漠但是,随行黑狗的离世像一把刀一点点割开了原本已经结痂的伤口。
所幸的是那位摄影师为干涸的心带来了一丝滋润,这场孤独的旅行带着两颗相爱的心走到了终点走向了海滩。
这部电影故事不是很连贯,有些松散,但是这样的叙事手法使得电影节奏更舒缓更让人觉得舒服。
米娅扮演的女主经历天灾人祸,几次面对绝境,最终完成了孤独的冒险。
一个人,一只狗,三头骆驼,两个人。
書中讀到攝影師的出現,我才意識到曾看過根據原著改編的電影,重看電影,不再像書有韻味,電影弱化了很多東西。
奇怪的是,我反倒覺得文字比電影更有畫面感,好像電影不斷堆疊瑣碎,書更有帶入感。
書中強調穿越荒漠並沒有多難,但電影也太簡單化了這段旅程,一千五百磅的行李每天都要花數個小時裝、卸,電影非但沒湊夠一千五百磅的數,連每日要重複的裝卸也沒給個描述性鏡頭,彷彿很簡單。
攝影師和羅賓的關係,書中濃墨重彩的描寫,從反感到要麼決裂要麼親近,到了非如此不可的兩難境地,電影中攝影師成了工具人。
隨著攝影師牽連出羅賓對鏡頭、照片的質疑在電影中也弱化了。
拍立得在電影中沒出現,攝影師的理念也就缺少說服力。
沒有書就沒有這電影,各有千秋,書描寫壯闊的景色就不如影像有衝擊力。
電影中把羅賓帶進荒漠的薩蒂磁帶也拿掉了,換成了黑人爵士樂,可惜。
至於書中試圖找尋的澳大利亞精神以及如何對待澳洲原住民的探索,電影似乎不便涉獵。
影片呈现的都是正能量,但此刻我却想着另外一些问题。
关于冒险式的旅行,媒体甚至整个人类世界都为之欢呼,是人类精神级的极致追求吗?
武功已经够高,但却要更高武功,不惜游走在入魔毁灭自身的边缘。
这到底该怎么理解这种行为,又怎么理解世界为之的欢呼?
如果女主最终是死在了沙漠里,人类世界又当该如何反省?
曾看到过一些穷游的事件,或许境遇不如本片女主,甚至失去了生命。
新闻也开始充斥着旅游婊、在本就贫穷乡民的家里蹭吃蹭住的旅游屌。
究竟什么样的旅行方式,是人类世界或者说是媒体人该传播的价值观?
只是想着要认识外面世界的时候,如果不思考,始终还是无法达到内求的世界。
不管走过多少路,不管多少人,最终还是会遇见自己。
总是觉得人类世界怪怪的,这种行为怪怪的。
也许所有这一切,不过是因为自己站到了旁观者的位置。
当享受沉浸于自己的精神喜好中时,应该有不由得他人指点自己恋人不好的叛逆吧。
我算是从户外爱好者跳到另一喜好的一分子,也发现曾经的喜好,多是因为亢奋和年青以及做了他人不做的事情。
停了这么多年后恍然觉得,并不是多么光彩耀目的事,不该是做给别人看,是因为自己真的开心吧!
那些干瘪的旅途,我们只能走完才能得到些略显无趣的东西,谢谢那个陪伴你的孩子。
2014. 6. 15. 13: 30 UME | 讲述了一个文艺女青年不作不死最后把自己的拉布拉多作死的故事。看完意识到竟然还是真人真事,再减一颗星。不是说会走一大段一年到头都见不到几个人的荒漠吗?怎么动不动就遇到人?在荒漠里整日行走还老是赤膊,你找死吗?带狗进沙漠,你脑残吗?UME还不开空调,神经病!
真就挺平淡的,不过听说原书也是流水账。演员还算尽力了。
loneliness makes us miserable.
如今的传记电影似乎渐渐成为冗余无趣的代名词,找个像样的演员,设置好大致符合的背景,剧本也都是简单地还原真实故事的情节而已。尤其本片,已经彻底沦为澳洲沙漠风光的旅游宣传片了。米娅还ok,在《爱丽丝梦游仙境》之后一头扎进了文艺片的海洋里,演技和挑剧本的眼光在好莱坞新生代里已算数一数二。
整个电影在女孩不经修饰的笑容上缓缓绽放,沙漠,狂沙,幼时的创伤,伙伴,行走,炽热,忍耐,竟然这样平静又让人感慨
表达什么我没看懂,记录片又不像。
一部真人事迹改编的传记片,而且拍得相当“好看”。女主很酷诶,不管怎么说,佩服这种很有行动力又能坚持到最后的人,很难不被其勇气可嘉的行为所打动。我们每个人都是无所不能的个体,孤独又自由。做一件自己想做的事不需要向他人证明什么“意义”,无需太在意外界的评价。如果你觉得这件事对你很重要,那你就应该去做,如果你知道去哪,整个世界都会为让你让路。“why?”“why not?”
一名女子实现渴望已久的追逐荒野大漠的梦想,独自一人在四只骆驼和一条忠诚的狗的陪伴下穿越澳大利亚沙漠的故事,比较平淡
澳洲的景色值三星
四十年前一个人的《侣行》,没有《奇幻派》的寓意,没有《荒野求生》的生死,只关乎旅行和体验
Mia没有文青气质
不是太喜欢女主角但是她演这个角色应该是合适的。自传会不会比Wild好看呢?先拜读以下国家地理杂志关于她的报道再说。。。 -- 2015-10-25
攝影和情緒缺少共鳴,平穩造作,缺乏詩意。
无与伦比的沙漠,这才是真正的澳大利亚旅游宣传片~配乐和美景支撑这部晃晃悠悠的片子,虽然历险过程可能平淡但拍成电影就……主题也太柔和。不过太美了,《面纱》至少还有点矛盾冲突。
文艺出血了
看完没什么深刻印象
千里大漠牵驼而行,神奇的狂想,看起来毫无意义,却真实的去实现了,成为一代文化象征。真人比演员漂亮,拍的照片也带感,体现当年国家地理的“华丽”风吧。片子本身一般。
人生哪怕只有一次,死而无憾。
真的有用心拍么…